眩晕病治疗效果的评价是很复杂的,各人所持标准不同,这可能与眩晕症的病因往往搞不清有关。1996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梅尼埃病和突发性耳聋诊断标准及疗效评定标准学术会议,制订了全国统—参照执行的梅尼埃病诊断依据和疗效分级,可供所有眩晕病借鉴。
采用治疗后2年的最后半年每月平均眩晕发作次数与治疗前半年每月平均发作次数进行比较,即:分值=治疗后每月发作次数/治疗前每月发作次数*100。
按所得分值可分以下5级:
这种评定眩晕疗效的方法如下:
A/级:0(完全控制,不可理解为“痊愈”)B级:1~40(基本控制)C级:41~80(部分控制)D级:81~120(未控制)E级:>120(加重)以上的分级并未对患者的能力有所评价,而美国已经提出了能力等级的新标准,并由患者自己评估。这种能力等级共分6级。
第1级:眩晕已完全不影响自己的活动。
第2级:做事时有眩晕,且不得不停下来,但很快就过去了,又能恢复活动,所有工作均不受限/制。
第3级:做事时有眩晕,不得不停止下来,但很快过去。虽能继续原来的工作,但不得不改变一下计划,以适应眩晕发作的现实。
第4级:能从事大部分基本活动,但需付出很大努力,有时几乎不能坚持下去。
第5级:不能工作,甚至基本的活动也必须限/制,似乎已经失去能力了。
第6级:失去能力达1年之久,由于眩晕和平衡障碍,不得不接受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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